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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的“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7-12-22 阅读次数:

  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召开党代表大会的累计排列叫做“次”。如,我们党从1921年7月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以来,已经依次召开了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每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累计排列叫做“届”。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叫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每届委员会任期内举行的全体委员会会议累计排列叫做“次”。如“党的十六届一中全会”,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简称,但这里“次”的累计,只局限于每届委员会任期期间,当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下一届委员会后,这种“次数”就要重新排列。

  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召开的换届的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累计排列“次”数。每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累计排列“届”数,但党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前,每年召开一次的党员代表大会,只讨论本单位党内的重大问题,不改选党的委员会,不排“次”数。如:“中国共产党××××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亦相应排列“次数”。但是,如遇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的届数,均应重新排列。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次”、“届”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次”数和“届”数。